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乌鲁木齐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市商务局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乌编委〔“将你局承担的粮食行政管理及粮油、食糖储备管理职责及5名行政编制连人带编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调整,划转后,市商务局不再挂市粮食局牌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会展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商务领域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商务领域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等相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监测调节科。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各类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政策建议;承担国内贸易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工作;承担肉类、蔬菜、食糖、边销茶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和成品油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我市内贸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订和完善商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商务行政许可事项。
(六)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电子商务科)。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管理体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特色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对外贸易科。承担对外贸易运行分析及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出口示范基地及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政策;指导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八)外商投资管理与对外投资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协调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依法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项目;监测、分析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情况AG体育app,并负责相关领域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促进工作,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AG体育平台。
(九)会展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会展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相关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展活动;参与协助举办有关经贸洽谈会。
(十)财务审计科。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局属事业单位3个: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正县级差额事业单位);乌鲁木齐市口岸与物流服务中心(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乌鲁木齐商会)(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