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撤销,部门经理被调岗为专员,工资18000降为6000元,员工拒绝调岗AG体育网址,公司支付144000元经济补偿后终止合同,员工不干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
侯宇2011年7月入职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担任商务开发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薪资标准为18000元每月加不固定奖金。
次日,侯宇收到公司的调岗邮件和《岗位薪资调整确认单》,公司将其调入商务部当商务专员,薪资标准由18000调整为6000元每月。
侯宇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安排,也不同意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合同方案AG体育最新,公司于当天下午向侯宇送达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中载明:由于公司裁撤商务开发部,该经理岗位取消,公司短期内没有同级别的其他职位可以安排,因侯宇不同意协商解除的建议,公司决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在侯宇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补偿共计144000元。
侯宇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侯宇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是无法预见的、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的变化。
本案中,根据公司的举证和陈述可知,撤销商务开发部是公司基于经营战略考量下进行的优化调整,并非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形重大变化。
公司将侯宇的岗位由管理岗调至普通员工岗,并将其薪酬标准由18000元调整为6000元,侯宇明确不同意调岗调薪。